2018延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2018年,全市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了16.46%、4.59%、10.91%和52.11%。其中,省上重点考核的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7.06%和16.05%。但是,发生省上重点考核的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2起(1起为营运性道路交通事故、1起为煤矿事故)、死亡8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4人,上升100%。
(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2018年,交通运输事故四项指数分别下降了20.18%、7.35%、14.74%和36.87%,其中,省上重点考核的运输车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40.85%和27.42%。但是仍然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重点,虽然全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大幅度下降,但较大事故多发频发,同比分别上升了400%和500%,占全年较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83.33%和78.26%。
(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形势严峻复杂。2018年,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20起,死亡23人,同比分别上升了42.86%和21.05%,占全市生产经营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47.62%和33.82%,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其中:建筑施工事故多发频发,先后发生5起,同比上升了66.67%;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化工行业事故时有发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长期稳定,久未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旅游、住宿餐饮行业,也相继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事故。特别是宝塔区贯屯煤矿发生了局部瓦斯爆炸较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教训极其深刻。
(五)生产安全事故不能按期结案。一些县区政府和部门不能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调查,并按期结案,致使事故教训得不到深刻汲取,也是导致事故接连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