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国家应对“世越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2018-07-19 13:56:13 46

7月19日,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世越”号沉船事件发生已过四年,在遗属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认定国家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并判处国家向遗属支付抚恤金。

1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称,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提供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抚恤金,同时向遇难者亲父母分别提供4000万韩元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提供500万-2000万韩元抚恤金。

2014年4月15日晚,从仁川港出发前往济州岛的“世越”号于16日上午8点50分在全罗南道珍岛郡孟骨岛和巨次岛之间的孟骨水道发生倾斜,并于18日上午11点50分全部沉入水中。

当时船长和乘务员们通过广播要求乘客原地勿动,自己却搭乘海警快艇溜走引发民愤。在船体不断倾斜,出口涌进海水的情况下,乘客们依然按照广播的指示原地等待救援,失去了最后的求生机会。


当时,船上有前往济州岛修学旅行的325名学生、14名教师和104名普通乘客等共476人,有172人获救,295人遇难,9人下落不明。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迈高数字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果对本网的信息内容有相关争议,请来信或来电告之,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邮箱:xianmagi@126.com,座机:029-62893008。
电话咨询
邮件咨询
在线地图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