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起火,考验城市公共安全防控能力
2月27日下午5点左右,宁波市环城北路铁路立交桥附近,一辆330公交车正准备进入涵洞时,突然起火。庆幸的是,在车子烧起来之前,司机果断停车,30多名乘客安全逃生。就在同一天,贵阳市一辆237路公交车着火,车上乘客却没有那么幸运,造成6死35伤。28日,泸州市一辆乘坐50余人的208路公交车在起火燃烧,所幸无一人受伤。
2月末的这三场公交起火事件,再一次灼痛人们的神经,引发起民众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的焦虑。
近年来,公交车起火的事件在各地时常可见。其中,有些乘客顺利逃生,有的则酿成悲剧。事实是,城市公交车从发现冒烟到火势蔓延,只有短短几分钟时间。而这几分钟,考验的便是整个城市公共安全防控能力。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存在于城市居民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和环节的风险和隐患不断突显,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但就居民出行而言,就存在着公交起火、地铁追尾 、高楼“玻璃雨”、燃气管线爆炸等“防不胜防”的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如何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安全事件,也成为衡量现代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尺。
就公交车起火事件来说,面对突如其来的火灾,每一个公交车乘客都需要保护和救援。但由于每个人安全意识的不同,所导致的后果,也可能是各有不同。笔者认为,应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要借鉴安全生产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全员参与”体系。
首先就是对城市公共安全意识的强化和提升。通过意识的提升,使政府、公众、社会各类组织及部门对城市所面临的威胁、危险、危机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能够预先设想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而在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要能够实现公众的自救和互救,并依靠公众来防范不确定的风险和隐患,最终构建起 “全员参与”体系,实现城市的本质安全。
其次是做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城市中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固然有着种种错综复杂的因素,但基础性工作的不扎实则是该类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城市公共安全不仅需要做好非常态条件下的应急处置,更要做好常态条件下各类基础性工作。做好城市拟建、在建和扩建项目的调研—规划—建设—实施—运行—报废等全过程控制,用全系统的安全来有力地引导城市公共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公共安全是城市发展的前提、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市民幸福生活的保障。三起公交车起火事件,要看到的不仅是伤亡和眼泪,更应认识到城市公共安全所面临的问题与隐患。保障城市公共安全需要“全员参与”,也需要政府、公众增强安全意识,共同担当期维护城市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