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对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进行问责

2017-10-13 15:58:01 amagi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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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黑龙江省纪委日前下发通报,对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鸡西市委、鸡东县委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2017年9月13日,鸡东县裕晨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遇难、8人受伤,估算直接经济损失1031.53万元。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鸡西市委、鸡东县委和有关领导干部履责不力,导致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履职,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责令鸡西市委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对鸡东县委在全省通报;给予鸡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洪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鸡西市委常委、鸡东县委书记王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魏丙新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我省煤矿集中、冬季漫长,安全生产尤其是煤矿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落靠。要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发展环境。

通报强调,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力、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的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予以严肃问责;对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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