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河“2.20”“2.24”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2016-02-29 14:50:36 amagi 81

贵州剑河“2.20”“2.24”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2016年2月20日18时许,剑河县温泉村内寨发生一起寨火,火灾造成60栋民房被毁、120人受灾。目前,火灾事故原因及善后工作仍在进行中。

   2016年2月24日下午3时,剑河县磻溪镇正谊村永久自然寨发生一起火灾,火灾共烧毁房屋5栋,受灾5户42人,打烂房屋2栋,涉及2户11人,死亡1人。

    针对剑河县岑松镇温泉村内寨“2.20”火灾及磻溪镇正谊村永久自然寨“2.24”这两起火灾事故,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两起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是对岑松镇党委书记、镇长给予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一生同志主持;对岑松镇分管副镇长给予免职处理;对岑松镇温泉村驻村干部给予召回处理。鉴于灾后救助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以上被处理干部仍然继续承担灾后救助各项职责任务,直至组织另行安排为止。

    二是对磻溪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约谈;对磻溪镇分管副镇长进行诫勉谈话;对磻溪镇正谊村包村干部给予召回处理。

    剑河县地处偏远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艰苦,居住房屋绝大多数以传统木结构房屋为主,且依山聚居,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进一步加强火灾救助及灾害预防整治工作,剑河县委、县政府再次重申:一是充分用好每户受灾群众3万元的农房保险资金,整合各类项目及救灾救助资金,按照“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书读、有病即治”的六有要求,全力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并按照复建标准不低于原居住标准要求,及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二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剑河县农村消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剑河县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剑河县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经济奖惩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要求,进一步增强农村消防安全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切实遏制火灾高发势头。三是加大农村消防安全投入,在2015年投入1960余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农村电改、消防设施、农村房屋保险的投入。四是严格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掌握灾情,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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