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国重特大事故盘点(组图)
2015年,安监总局发布了2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下,多省安监局发布了14起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在这些事故中,共有400余人被追究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让我们一起铭记这些事故,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时间: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
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
伤亡和损失: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责任追究:3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昕
2、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5年5月15日;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
伤亡和损失: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责任追究:20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3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陕西省铜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惠荣。
3、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4年3月25日零时30分许;
地点:G65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路段;
伤亡和损失:16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65.8万元;
责任追究: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局长杜明远。
4、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3·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4年3月3日2时20分许;
地点: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境内卡加曼乡依毛梁路段国道213线256公里+200米处;
伤亡和损失:10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38.5万元;
责任追究: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甘南州政府副秘书长白玉林。
5、连霍高速甘肃瓜州“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4年8月26日;
地点:连霍高速公路酒泉瓜州段2616公里加300米处;
伤亡和损失:15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0万元;
责任追究: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乌鲁木齐市运管第六分局副局长张辉。
6、庆阳市环县“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4年9月6日上午7时29分;
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城东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处
伤亡和损失:1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责任追究: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环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刘永杰。
7、新疆东方金盛工贸有限公司米泉沙沟煤矿 “10.24”重大顶板事故
时间:2014年10月24日22时51分左右;
地点:新疆东方金盛工贸有限公司米泉沙沟煤矿;
伤亡和损失:16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6.21万元;
责任追究:9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乌鲁木齐市副市长高峰。
8、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
时间: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
地点: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镇的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
伤亡和损失:1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66.2万元。
责任追究:4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寿光市委书记朱兰玺。
9、烟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4年11月19日7时24分
地点:烟台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交叉路口;
伤亡和损失:12人死亡(其中11名儿童),3名儿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16.8万元;
责任追究:7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3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蓬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培歧。
10、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26”重大煤尘爆燃事故
时间:2014年11月26日2时34分;
地点: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公司)5336综放工作面;
伤亡和损失:28人死亡,50人受伤(其中: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68.16万元;
责任追究:7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副局长李文革。
11、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
时间: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许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轴装配车间
伤亡和损失: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
责任追究:10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顺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邓永强。
12、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5年1月16日17时52分许;
地点: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饮马池大桥上;
伤亡和损失:12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万元;
责任追究:10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烟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栾琪琳。
13、兴仁县“3•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5年3月7日12时34分许;
地点:黔西南州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锁寨村五星枇杷基地道路上;
伤亡和损失:11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万元;
责任追究:3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中共兴仁县委书记(黔西南州副州长)郭玉海。
14、漳州市古雷经济开发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
时间: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
地点:漳州市古雷经济开发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伤亡和损失: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责任追究:13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漳州市安监局副局长许文辉。
15、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时间: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
地点: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
伤亡和损失: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责任追究:3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东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田青云。
16、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时间: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
伤亡和损失:10人死亡、4人受伤;
责任追究:16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处长保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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