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3·2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5-11-12 17:31:51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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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3·2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文件版本 :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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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分公司“3·2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3月23日9时40分左右,国网保定供电公司在110KV朝阳路变电站1号主变单元进行春检试验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30日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先锋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国网保定供电分公司110KV朝阳路‘3?23’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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