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继东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12·31”爆炸及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2015-10-13 16:19:46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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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继东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12·31”爆炸及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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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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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继东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12·31”爆炸及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12月31号,衡水市饶阳县继东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工房爆炸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5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恶意瞒报,未按有关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 

    2012年2月1日,市安监局接到省安监局转来的群众举报:2011年12月31日,饶阳县继东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012年2月17日,省安监局领导专程来衡,就群众举报饶阳县继东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及存在瞒报问题的有关情况向衡水市委、市政府进行了通报,并派驻了督导组。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马福华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衡水市“12.31”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相关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在省安委办督导组的直接指导和帮助下,经过调查组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瞒报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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