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11·05”故意驾车撞人事件处置工作案例分析

2015-06-30 11:53:51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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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11·05”故意驾车撞人事件处置工作案例分析
文件版本 :
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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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5日下午4时45分,犯罪嫌疑人骆效记(男,34岁,湖北随州人)驾驶一辆“泥头车”,横穿斗门区白蕉镇城东中学,故意冲撞放学的学生、接送学生的家长和路上的群众,造成5人死亡(其中4名学生,1名家长),19人受伤(其中18名学生、1名群众,两人重伤)。骆某在企图继续行凶时,经警告无效,被执勤民警开枪当场击毙。接报后,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甘霖,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等市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尽量减少死亡人数;迅速查明真相,及时公布,防止媒体炒作;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认真做好死伤人员家属安抚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珠海市立即成立善后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案情调查、现场处置、安抚善后和新闻信息等5个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截至2009年2月23日,除3名学生留院治疗外,其余16名伤员均已治愈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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