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全省国有煤矿开展“敬畏生命”大讨论
关于在全省国有煤矿开展“敬畏生命”大讨论的通知
川安监〔2013〕105号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公司,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国有煤矿: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在全国国有煤矿开展“敬畏生命”大讨论的通知》(安监总煤办[2013]51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省国有煤矿开展“敬畏生命”大讨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查找和解决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煤矿矿长等,下同)在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法、措施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生命意识、守法意识,牢固树立“敬畏生命”的理念,坚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深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国有煤炭企业负责人要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岗位职责,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讨论内容
(一)如何理解、认识并真正做到“敬畏生命”,始终把矿工生命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特别是在煤炭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真正做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如何坚持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二)从近期全国国有重点煤矿连续发生的特大事故以及我省近年来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本煤矿企业吸取到哪些教训,采取了哪些措施。
(三)对贯彻执行《七条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和体会,宣贯《七条规定》措施和成效、差距和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5月中旬)。各国有煤矿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必须明确具体的部门及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工、团、妇一起抓,制定详实的组织实施方案,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二)企业讨论(5月下旬)。国有煤矿企业“敬畏生命”大讨论分集团公司、煤矿、区(队)及班(组)四个层面开展,以矿为单位,班(组)为重点;各煤矿企业组织所属煤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敬畏生命”大讨论,并邀请部分区(队)长、班(组)长和采掘一线工人及职工家属代表参加。
(三)座谈交流(6月上旬)。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全省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敬畏生命”大讨论活动,参加大讨论的各煤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矿矿长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四)分析总结(6月中旬)。各煤业集团公司、煤矿企业要认真总结“敬畏生命”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措施和对策建议,于6月15日前报四川煤矿安监局。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准备。各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开展“敬畏生命”大讨论前,要组织下属煤矿深入宣传学习《七条规定》,对照查找问题,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则,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提交讨论。参加“敬畏生命”大讨论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二)切实加强督导。在各煤矿企业开展“敬畏生命”大讨论活动期间,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将派员参加煤矿企业“敬畏生命”大讨论活动,听取发言,提出指导意见,并收集书面发言材料。
(三)加强舆论引导。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将结合“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相关媒体宣传报道,并选取部分优秀的发言材料在相关媒体上发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国有煤矿企业也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加讨论,并采取开辟讨论专栏、发表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报道,使“敬畏生命”理念真正深入人心。
(四)务求实效。各国有煤矿企业要切实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与煤矿瓦斯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械化改造、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部署。把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有力措施,一抓到底。各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各层面讨论活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通过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自觉性,确保“敬畏生命”大讨论活动收到实效,从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