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作业!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8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在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日上午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情况
天津港某石油储运企业仍存重大隐患,当地连夜整改,经过天津市相关部门调查,8月13日,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及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5名相关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被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并予以罚款相关部门现场调查
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企业涉事人员
8月1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