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倒塌3死1伤,又是代签字!

2020-06-29 17:55:28 32

2020年3月13日11时12分左右,浙江宁波一建筑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7万元。

  2020年3月13日11时12分左右,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的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段)“郦城云邸”建筑工地发生17#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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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经过

  按照事故塔吊拆卸合同约定和拆卸告知表中明确的时间安排,于2020年3月13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华信公司塔吊拆卸项目部负责人刘永夫带领塔吊拆卸工周祥祥、李菲、王克团、袁杨林、安全员李川、塔吊司机莫强等6名作业人员到达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丽城云邸”建筑工地,在中天集团公司对华信公司项目部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后,准备开始拆卸作业。作业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旁站人员拉好警戒线后当即离开现场。

  7时50分左右,塔吊拆卸工周祥祥、李菲、王克团、安全员李川先行登上塔吊开始拆卸作业,塔吊司机莫强、拆卸工袁杨林在登塔过程中被刘永夫中途叫回,并派去维修19#楼施工升降机故障。

  8时54分左右,由周祥祥在司机室操作塔吊,吊起事故塔吊东侧地面上的配重块回转到西侧(指塔吊起重臂所指方向),进行第一次配平,接着与李菲、王克团、李川人一起下到操作平台拔掉塔机与标准节和标准节与标准节之间的连接销轴,拆出第一节标准节后,塔吊起重臂回转至东侧,将配重块放置地面后再次回转至西侧,吊起第1节已拆卸标准节,进行第2次配平。于10时24分左右,拆出第2节标准节后,操作塔吊将已拆出的第1节标准节放置西侧地面最小幅度处。

  10时37分左右,塔吊吊起第2节已拆卸标准节,进行第3次配平,并于11时03分左右拆出第3节标准节。11时09分左右,塔吊起重臂回转至东侧,小车开至最远幅度处,将第2节标准节放置地面。

  11时12分左右,塔吊起重臂在空载状态下再次回转至西侧时,失去平衡,由西向东偏北侧开始翻转,塔吊上4名作业人员和塔吊上部结构一起坠落地面。

  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时,中天集团公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张侃、李德虎和华信公司作业人员杨飞、刘先兴等人,在获悉塔吊倒塌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和在现场指挥的刘永夫等人一起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施救,李德虎等人将受伤的李川和王克团送至宁波市第九医院,杨飞等人将受伤的李菲和周祥祥送至宁波市第七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镇海区应急管理局于3月13日下午14时35分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向省厅和市政府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要求,迅速组织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事发当天下午,王克团和李川于12时12分左右被送至宁波市第九医院、周祥祥和李菲于12时26分被送至宁波市第七医院抢救。王克团、李川和周祥祥三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医治无效后死亡,李菲系骨盆骨折,经救治后于4月7日病情好转后出院,目前正在康复治疗中。

  事故善后处理

  3月15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牵头协调下,事故相关单位中天集团公司、华信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并签订赔偿协议。同日,死者家属向华信公司出具谅解书,事故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受伤人员送往医院积极救治中。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塔吊拆卸过程中,在塔吊过渡节与塔身未可靠连接的状态下,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指挥无资格作业人员违反塔式起重机操作手册及塔吊拆卸专项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操作塔吊进行了回转、变幅及吊运作业,致使爬升架受到附加倾覆力矩,造成爬升架杆件及连接部位失效,平衡臂、起重臂及回转总成等上部结构缺少支撑,失去平衡,整体翻转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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