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火灾事故警示教训
属地监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公安派出所、消防、乡镇、村委等部门),强化火灾隐患源头治理,消除致灾因素。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仓储、餐饮、便利店、专卖店、超市等)要主动履行自身主体责任:
规范敷设电气线路。
安防设备线路与照明、插座线路分设单独回路,以便于营业结束后断电。
安装与电气线路负载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开关。
不乱拉乱接电线。
店招等广告牌线路也需规范敷设,设漏电开关。
电气线路周围0.5米范围内不堆放可燃性物品。
不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电动车/电瓶不在门店内充电。
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不违规存放酒精、汽油等甲乙类液体。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比如,防盗窗必须留安全门)。
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从业人员及其家属主动学习消防知识。
住宅、“三合一”场所及“十小”场所容易引发火灾,做好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