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盛华重大事故案!未设安全机构、未配注安师的代价
11月25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就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爆燃责任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认定,12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案发后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情况及认罪态度,对其中11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2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燃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失职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1月28日凌晨,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致24人死亡,21人受伤。
今年2月份,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为:
盛华化工公司违反《气柜维护检修规程》(SHS01036-2004)第2.1条和《盛华化工公司低压湿式气柜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聚氯乙烯车间的1#氯乙烯气柜长期未按规定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厂区外扩散,遇火源发生爆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