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又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作业,这些你须知道!
安徽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于10月13日公布了一起事故通告,庐江县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9年10月13日,庐江县一工程在桥梁护栏基座及花槽混凝土拆模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调查过程中,暂停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在肥承接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米至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50厘米至60厘米;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也可在栏杆下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或不低于40厘米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攀登,也不得随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第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7.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