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违章作业,车间副主任被炸身亡!
2018年5月3日13时49分左右,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加氢车间1号氢化釜撤催化剂作业过程中发生釜内闪爆,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6万元。
2018年5月2日,扬子医药准备全厂停产检修。加氢1期1号氢化釜在5月3日0时53分反应结束,经过静置和压料作业,并进行了两次乙醇洗涤作业。5时44分进自来水(约200升)并开启搅拌,一直到事故发生。
5月3日下午,加氢车间副主任王某某安排1号氢化釜撤催化剂作业。13时41分许,1号氢化釜人孔打开。王某某随后三次逐步打开该釜上真空阀,致使大量空气吸入1号氢化釜,与釜内乙醇蒸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接着王某某走到该釜人孔口,用水冲洗1号氢化釜搅拌桨叶及釜壁上的残余催化剂。冲洗过程中,1号氢化釜闪爆,王某某被爆炸冲击波“撞飞”。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120”电话。经“120”随车医生现场检查确认,王某某已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在1号氢化釜人孔打开的状态下,未充氮气保护,反而打开真空泵,导致大量空气吸入反应釜内,与乙醇蒸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同时催化剂雷尼镍遇空气自燃,引发闪爆,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1.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
扬子医药对撤催化剂(雷尼镍)作业未制定单独的安全操作规程,仅在操作要领卡中原则规定,人孔打开后应对釜内充氮气。对撤催化剂过程中雷尼镍遇空气自燃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规定不严格、不明确。
2.作业审批流于形式
企业检修车间对检修作业审批把关不严,未现场确认隔绝空气措施落实情况,随意签发检维修作业票;由机修工现场辨识作业安全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安全监督措施不到位。
3.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
扬子医药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未得到及时制止、纠正,埋下了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