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多措并举开展钢铁企业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要求,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安排,我区开展了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据统计,我区现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手续齐全的钢铁企业共4家,合计设计产能为394万吨。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一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为巩固和扩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成果,防范我区钢铁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印发了《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宁安监工贸〔2018〕16号),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目标。
二是与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有效提高钢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区钢铁企业在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基础上,与《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整改同步实施;属地安监部门对辖区钢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共填报统计表8份,完成企业“一企一档”,指导企业完成较大危险隐患辨识汇总表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风险点汇总表,共辨识较大危险因素553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点303处,企业已全部建立台账。
三是借助专家力量,开展对照检查。上半年组织行业专家,分两个波次对4家钢铁企业进行了全面体检,下达执法文书12份,查出问题隐患21项。
四是帮助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针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各级安监局多次赴企业给予帮助指导,针对“安全坑”在行业标准中无明确内容这一情况,我局及时请示国家应急管理部监管四司,明确验收标准。
目前,我区4家钢铁企业已按专项行动要求完成整改。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