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再发丰城发电厂事故处罚决定:吊销单位资质
8月27日,住建部连续公布两条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吊销工程D标段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去年9月,事故调查报告发布,47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等处理,31名责任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住建部先后针对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等责任单位作出了处罚。 8月27日,住建部在官网相继发布了《建督罚字〔2018〕1号》、《建督罚字〔2018〕15号》,公布对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7号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及D标段项目经理孟爱国的处罚细节。 住建部指出,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7号冷却塔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违法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住建部已于2017年12月1日向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该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提出听证申请,于2018年3月26日提出撤回听证申请。
住建部在处罚文件中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二条,决定吊销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对于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丰城发电站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经理孟爱国,住建部指出其长期不在岗,未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
2017年12月1日,住建部已向孟爱国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7号),其于2017年12月26日签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对此,住建部明确,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决定吊销孟爱国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住建部在处罚决定中表示,如上述单位及个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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