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2号线“2 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32人被问责
8月2日,广东省监委通报对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 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32人被问责。
今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依法成立了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组,省监委派员参加并承担对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工作。
经查,有33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一、免予追究责任1人
TJ1标项目经理部盾构分部经理陈朝,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2人
项目部盾构分部总工程师刘子一、盾构分部工程部负责人兼土建副总工聂立异,上述2人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由涉事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29人
(一)涉事央企相关人员16人。
1.给予中交二航局副总经理施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中交二航局安全总监胡冬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项目部经理、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陈春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给予项目部党总支书记、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后勤保障组组长刘敏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给予项目部执行经理、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事故抢救组组长陈君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6.给予项目部总工程师、应急救援指挥部抢救组副组长马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7.给予项目部安全总监、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贺丽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8.给予中交二航局三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小卫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9.给予中交二航局三公司总经理施瑾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0.给予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总监(时任三公司安全监督部部长)司银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1.给予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负责人李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2.给予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副经理鞠义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3.给予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副经理兼安全总监喻培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4.给予项目部盾构分部安全总监王军伟行政降级处分。
15.给予项目部盾构分部98#盾构机司机汪盼给予解聘合同开除处理。
16.给予中交佛投公司执行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梅继安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16名央企员工由省政府调查组移交给涉事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等有权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处理。
(二)涉事地方企业人员2人。
1.给予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TJ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吕征舟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佛山铁投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特许权项目监管工作小组组长黄平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2人移交广州市纪委监委、佛山市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处理。
(三)相关部门公职人员11人。
1.给予佛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任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赵海诫勉处理。
2.给予佛山市禅城区委常委梁柱华诫勉处理。
3.给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曾阳春行政记过处分。
4.给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烈佩行政记大过处分。
5.给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科科长(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担任轨道建设管理科科长)杨飞跃行政记大过处分。
6.给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副科长(原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楼国权行政记大过处分。
7.给予佛山市轨道办专职副主任陈卫东行政记大过处分。
8.给予佛山市禅城区轨道办专职副主任罗苑文行政记过处分。
9.给予佛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高舜奕行政记过处分。
10.给予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霍永坚行政警告处分。
11.给予佛山市安监局综合协调科科长黄伟诫勉处理。
以上11名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另案处理1人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建设管理科科员唐军,因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其涉嫌违纪问题,已移交佛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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