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出台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全市高速公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提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灾害性天气以及其他风险隐患可能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预案》明确,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公安交警、高速路政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强化24小时值守,引导公众合理出行、有序分流、科学绕行。发布橙色预警后,在上述措施基础上,禁止大中型客车、大型载货汽车、超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驶入;发布红色预警后,在橙色预警措施基础上,视情采取关闭高速公路入口、封闭服务区出口、车辆容留分流、压速带道等管制措施。
《预案》要求,市指挥部对高速公路特别重大、重大交通事故及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视不同情况有一整套现场处理和综合协调机制。同时,市政府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小组,负责组织做好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受伤人员救治、遇险人员安置、遇难人员丧葬赔偿及家属安抚、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善后工作。保监部门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事故理赔。法定赔偿责任人善后资金难以及时到位或存在缺口的,由市政府先行垫付。
应急响应结束后,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以及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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