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爆炸着火事故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 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
间接原因
肇事罐车驾驶员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在午夜进行液化气卸车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卸车规程,出现严重操作失误,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 在开启罐车液相球阀瞬间发生脱离,造成罐体内液化气大量泄漏。现场人员未能有效处置,泄漏后的液化气急剧气化,迅速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液化气泄漏区域的持续燃烧,先后导致泄漏车辆罐体、装卸区内停放的其他运输车辆罐体发生爆炸。
事故追责
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人员(2人)
1.马开卫,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临沂市 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6月6日,由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丁立东,中共党员,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储运部。2017年6月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临沂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6月7日,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宄刑事责任人员(4人)
1.邹再强,中共党员,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司法机关追宄其刑事责任。
2.王玉鹏,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宄其刑事责任。
3.陈会海,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押运员,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宄其刑事责任。
4.马晓波,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经理,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宄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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