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三起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记者2月10日从四川安监局获悉,广安邻水县葛麻湾煤矿“1.6”较大事故、内江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1.5”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达州宣汉县大河沟煤矿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的调查认定工作结束,三起事故中的44名企业主、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等被依法处理。其中,邻水县政府副县长王德明、威远县政府副县长谭斌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警告处分。
通报称,2014年1月5日11时许,内江市威远县小河镇岩洞湾矸子厂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0.1万元。1月6日23时许,广安市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发生较大其它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430万元。达州市宣汉县上峡乡大河沟煤矿东风井发生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导致2人死亡。
经调查,邻水县葛麻湾煤矿为9万吨/年的扩能建设矿井(未竣工),2013年12月4日邻水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该矿启动整改,批准整改的主要内容为:掘水沟、扩巷、巷道维修等工作。煤矿借整改之名,实际在井下布置了3个掘进作业点、4个采煤作业点进行生产作业。事故原因直接原因:葛麻湾煤矿在批准的整改区域以外擅自打开加426米水平南翼石门密闭墙,进入K1煤层掘进作业,支架垮塌砸中雷管爆炸,殉爆炸药,引起该掘进工作面积聚的瓦斯参与爆炸(事故前局部通风机风筒脱落造成瓦斯积聚)。
煤矿业主申明富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吊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业主代表申明银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矿长杨伯林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同时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安全副矿长周登富涉嫌犯罪被刑拘,技术负责人马开发、机车管理员杨大清、炸药库管理员吴金明、驻矿安监员包中华、邻水矿山救护中队中队长夏平安等5人也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邻水县政府副县长王德明,煤炭局局长胡昶春,邻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枪、爆管理民警王成君,邻水县公安局四海派出所所长黄超等4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黄超邻水县公安局四海派出所所长职务。陆德忠、贺富明、应奇、游志国、龚厚成等8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且迟报和谎报事故、提供虚假情况、串通供词、销毁证据,违法组织生产,处罚48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6万元。同时由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葛麻湾煤矿实施关闭。
通报还称,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从2013年9月21日至10月5日开始进行隐患整改,但在整改期间每天实际入井人数26至29人,在核定人数12人的基础上超核定人员14至17人,超定员组织隐患整改;2013年10月23日违法违规在加422米水平生产工作面组织生产,布置有15条生产小巷,至事故发生时,已推进30米左右。事故直接原因: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加422米水平工作面进风巷道垮塌后,造成工作面微风作业,2小巷风门损坏未立即设置,造成3-15小巷和工作面风流短路,瓦斯聚集局部达到爆炸浓度,3小巷矿灯失爆引起火花,引燃聚集瓦斯,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矿长李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撤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副矿长梁晓明、安全副矿长黄胜、机电副矿长唐科明等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驻矿安监员胡文超、威远县小河镇综合办主任兼经发办主任肖维远、威远县经信局安全监察股股长肖传伟等3人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威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斌、威远县经信局局长罗辉等8人也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威远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实施关闭,并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2013年12月27日18时许,宣汉县政府接到群众举报,上峡乡大河沟煤矿+740m东回风平硐兼安全出口被人私自打开。当地政府立即组织排查和搜救,于12月30日22时找到了从井下走出的2人,得知还有2人被困井下,在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后,因不具备救援条件,决定放弃搜救工作。
非法启封水平东风井组织者吴小华,对此次事件负有主要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大河沟煤矿驻矿安监员付兵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同时,宣汉县县煤监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朝洪、上峡乡党委书记粟文华被停职检查。给予上峡乡煤监站站长唐成、乡政府副科级干部唐兴涛行政撤职处分,乡长周宗武被给予降级处分。
四川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省将加强煤矿、非煤井工矿山生产、建设、整改期间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政府管控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