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7-09-01 16:50:35 amagi 27

2017年6月2日,在东莞市寮步镇发生一起汽车碰撞建筑物,造成车内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了东莞市“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温颂钧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市纪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寮步镇政府、寮步交警大队派员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

粤S115FJ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4月30日,投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保险终止日期:2018年4月17日,保险单号:1020303602017007535(交强险)、1020303802017004217(商业险)。该车有4宗已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2次免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

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叶振宇,男,汉族,30岁,住址:浙江省象山县定塘镇花港村小花港182号,身份证号:330225198705243178,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7月14日,有效期止:2026年7月14日,当前状态:正常,发证机关: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叶振宇有5宗交通违法记录,累计记分:9分,3次驾驶人记分变化记录,2次驾驶证补换记录。

出行路线及目的:2017年6月2日2时0分,叶振宇、马南金、罗红英、张春园4人从寮步镇蟠龙路星期八酒吧出来后,叶振宇驾驶粤S115FJ号小型轿车搭载马南金、罗红英、张春园一同离开。随后,车辆沿蟠龙路从富竹山往浮竹山方向行驶,当日2时6分,途经蟠龙路与富前街交叉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

(二)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寮步镇浮竹山村富前街汇车方汽车服务部门口路段。该服务部位于蟠龙路与富前街交叉路口。蟠龙路为从东北往西南走向,东北往莞樟路方向,西南往富前街方向,来车方向微下坡,路段限速50km/h,双向八条机动车道,设有限速、禁停、非机动车道及行人通道的交通标志。富前街为东西走向,东往浮竹山村方向,西往小坑村方向,双向四条车道、中央设双黄实线,路面平直。蟠龙路、富前街夜间均有路灯照明,事发时天气晴朗,视线良好。

(三)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情况

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根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有关标准,对粤S115FJ号大众牌小型轿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粤S115FJ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制动功能未见异常;转向系统功能尚存;前部左右两侧灯具破损、功能失效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其余灯具未见异常。

2.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情况

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S115FJ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事发时通过录像范围时的行驶速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粤S115FJ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事发时通过录像范围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22km/h,属超速行驶。

3.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情况

经交警部门抽取叶振宇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叶振宇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121.58mg/100ml,属醉酒驾驶。

4.常见毒品筛查情况

经交警部门抽取叶振宇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叶振宇血液中未检出毒品成分。

(四)事故死伤人员核查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伤人员情况

驾驶人:叶振宇,男,汉族,30岁,住址:浙江省象山县定塘镇花港村小花港182号,身份证号:330225198705243178,经交警部门法医鉴定为重伤。

乘客:马南金,男,汉族,37岁,住址:湖南省武冈市秦桥乡板桥村12组26号,身份证号:430581198005226773,于事故现场死亡。

乘客:罗红英,女,汉族,28岁,住址:湖北省老河口市薛集镇天明齐村三组9号,身份证号:510703198906222923,于事故现场死亡。

乘客:张春园,女,汉族,24岁,住址:广西马山县林圩镇三和村老张屯15-1号,身份证号:452127199304133024,于事故现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6月2日凌晨2时6分许,叶振宇醉酒驾驶粤S115FJ号小型轿车搭载乘客马南金、罗红英、张春园沿东莞市寮步镇蟠龙路从香市中学往浮竹山方向超速行驶,途经蟠龙路与富前街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车辆失控,车头与富前街“汇车方”汽车服务部卷闸门及墙壁柱子碰撞,造成叶振宇受伤,马南金、罗红英、张春园3人当场死亡,车辆及服务部建筑物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2时10分,寮步大队值班室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报告,并通知寮步医院和寮步消防大队赶赴现场救援。2时14分,寮步医院接120指令出车。2时16分,寮步消防大队接119指令出车。2时18分,寮步大队张卫强大队长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处置。2时35分,大队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应急救援、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交警支队、寮步镇委镇政府、公安分局。随后,受市交警支队李中文支队长指派,石松江政委、周志明副支队长立即率交管科王忠平副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理工作,寮步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叶浩钿也到现场协调事故处理。

在各级领导的指挥协调下,寮步交警大队各部门各司其责,大队值班室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送,事故中队负责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机动中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指挥疏导交通。2日5时25分许,现场勘查完毕,暂扣事故车辆1辆,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经评估,此次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流转渠道通畅,应急响应迅速,救援实施到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善后情况

6月14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各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各方均对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和事故认定结果无异议。目前,肇事车辆驾驶人叶振宇仍然在寮步医院治疗,3名死者尸体均已火化,未出现因交警部门处置不当导致家属上访、闹访等情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叶振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车辆失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叶振宇,粤S115FJ号大众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叶振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东莞市各镇街(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严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各镇街(园区)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准确掌握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夏秋季事故预防工作计划,按照定计划、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间表“四定”原则着力解决影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准确找出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根据分析情况加强路面勤务安排、交通秩序整治和通行秩序管理,落实道路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各镇街(园区)要组织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针对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要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属地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构建和推动镇(街道)、园区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三)各镇街(园区)要以东江大道、运河东西路、环城路、东莞大道、环莞快速路、东部快速路、港口大道、西部干道、水乡大道等交通繁忙、风险较多的主干道路作为治理重点,深入推进安全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黑点排查治理。要针对夏秋季台风多暴雨多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以及标志标线模糊不清、缺失、树木遮挡标志标牌、路口或掉头位被树木遮挡视线导致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尽快落实治理。

(四)各镇街(园区)要组织消防、市政、交通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在出现积水、损毁、隆起、塌方等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安排专门人员值守,配备相应的救援、清障车辆和排水设备。对积水过深,道路塌陷等无法安全通行的,要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要协调城管部门、公路建设、道路管理养护部门、施工单位等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辖区施工路段的安全防护,完善警示标志,严禁在安全防护不全或缺失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五)公安交警部门要在确保日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放松的基础上,结合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开展的夜查行动,及时调整勤务安排,启动动态勤务模式,使警力跟着警情走,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加强辖区夜间路面秩序整治。要突出凌晨0时前后时间段的勤务安排,加强主要路段尤其是酒吧集中路段、城市快速道路、易诱发飙车、追逐竞驶违法行为路段的交通违法整治,严厉打击涉酒涉毒驾驶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

(六)各镇街(园区)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要求和“以案说防”工作思路,全面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针对涉酒涉毒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精准说防”,特别是要制作流动展板、宣传卡片在食肆酒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与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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