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改进烟花经营管理

2013-12-27 08:52:50 amagi 30

    12月1日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办法》规定,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我区明确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立即停止使用城市建成区内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仓库内积存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在2014年2月25日前妥善处置完毕;凡与居民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责令搬迁;批发企业及其配送点立即停止向设在城市居民楼、办公楼内的零售店供货;办公楼内的零售店,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专柜、经当地安监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恢复供货;乡村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实行专柜经营,符合专柜经营标准要求的,批发企业可继续供货;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实现统一店牌、统一标识,统一样品的“三统一”;要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认真进行梳理,制定布点规划,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要出台详细的关、停、并、转实施细则,中转库(配送点)必须提交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审查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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