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通报湖南长沙“5·17”较大爆炸事故

2016-06-27 14:50:43 3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

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

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使其亲属转移3名遇难人员尸体,瞒报事故死亡人数。据初步调查,事发时事故企业违规在办公、生活区试放烟花样品,引起违规放置在生活楼二层的黑火药(100公斤)爆炸。

    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黑火药和产品试放管理混乱、存在诸多严重的漏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事故发生后,蓄意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当地政府在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未认真调查核实伤亡人数,对企业瞒报问题失察。为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及瞒报现象再次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黑火药等药物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下统称药物)储存、中转、分发、领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药物总库、中转库储存限量;药物中转时要如实登记,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不得在药物总库、中转库外存放,中转库最大存药量不得超过2天生产需要量;生产作业场所最大存药量应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当天未用完的药物要及时清理、存入中转库;严禁在企业办公区、生活区和非危险品生产区存放、滞留药物。

    二、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试放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试放试验,必须在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第4.4.1条规定的燃放试验场内进行。严禁在企业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及企业外部等不具备燃放试验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产品试放试验;严格限定试放试验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试放过程安全。

    三、严肃事故伤亡人数核查和事故信息上报工作,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场救援和调查事故过程中,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排查清理、企业在册职工和事发时厂内人员的清点核对、周边群众走访摸排等工作,全面准确核查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现象。对瞒报、谎报、迟报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任单位,还要及时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请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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