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安委办通报3起迟报漏报“典型”事故
2016-05-30 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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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2015年印发的《甘肃省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日常报备制度》要求,5月29日,省安委办通报了今年前5个月内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问题较为突出的部分市州和部门。
5月4日15时,陇南市礼县甘肃腾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庙坪探矿点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3人死亡,礼县安监局5月6日9时07分才将事故信息报告陇南市安监局,迟报39小时;2月15日21时33分,嘉峪关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大型普通客车在酒泉市肃州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月31日9时,肃州区交警大队才向区安监局通报该起事故,迟报45天;2月10日14点05分,甘肃骋达运输集团临夏市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一大型普通客车,在合作市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受伤,3月30日,合作市交警大队才向市安监局通报该起事故,迟报48天。
省安委办指出,近期将印发《甘肃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对于“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迟报”一项扣0.5分,“漏报”一项扣1分,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从注重事故考核向注重工作考核转变,从传统的年终考核向注重日常考核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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