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办发布今年第3号事故警示通报

2016-05-26 15:34:20 32

    2016年5月13日晚,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黑水湾村附近一金矿因非法盗采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5月17日,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江边一处工地内一辆卡车与一辆吊车相撞,导致卡车翻落水中,13人落水,其中1人死亡、2人重伤;5月18日11时左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叙府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起重机械伤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针对上述3起事故,5月23日吉林省安委办发布今年第3号事故警示通报。

  通报要求,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岗位责任,以落实全员岗位、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领导和社会监督五个责任为抓手,加快健全完善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支撑保障、考核评价“五大体系”。

  二要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所有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治理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特别针对当前雨水增多等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季节性因素和行业特点,加大整治力度,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高处坠落、冒顶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

  三要切实强化打非治违。各地、各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等问题。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任何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敢于动真刀、出重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治理。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让肇事企业和个人付出应有代价,真正起到警示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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