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安监局通报“4·30”火灾爆炸事故
2016年5月3日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通报:4月30日上午10:18左右,位于惠山区洛社镇的无锡通安助剂厂在生产过程中,真空系统突然燃爆引发大火,车间、仓库内的原料、成品因大火燃烧引发爆炸,给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这份“4·30”火灾爆炸事故的通报中还指出,这起事故的背后存在企业违法出租、承租人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非法违法事实。
4月30日当天接到报警后,无锡市和惠山区消防、公安、安监、环保、卫生、气象等部门及当地政府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在消防人员的全力扑救下,11:30左右明火被扑灭。据了解,该起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企业和周边企业、村民的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通报中写明,从初步调查的情况看,这起事故背后存在着企业违法出租,承租人(江苏亿迩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南通市的一家危化品经营企业)非法进行设备改造并扩大生产装置、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主要原料的浓度,将双氧水的浓度提高近一倍等非法违法事实。更为严重的是,承租人于4月24日开始投料试生产以后,在4月29日已经出现事故征兆的情况下,非但没有立即停产检查并彻底排除险情,而是继续冒险组织试生产,最终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示,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无锡通安助剂厂和承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目无安全生产法律,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等规定置若罔闻;承租人又未经批准,擅自对危化品生产装置进行改扩建,擅自改变工艺和原料,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教训特别深刻。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示,当前,正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夏季及汛期又即将来临,安全生产的任务重、压力大。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监部门将毫不动摇地把危化品安全生产始终列为重中之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危化品和易燃易爆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全面强化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全面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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