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监局通报5起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3月16日记者从甘肃省安监局获悉,我省近日通报了2016年第一批全省工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事故一:矿井火灾事故1人死亡
事故概况:2015年7月7日,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首矿新2号井井筒内1584水平附近,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焊接工作时产生的焊渣掉入井筒,将井筒下方可燃物引燃,造成井塔内人员被困及伤亡。
处理结果:对龙首矿提升工区副主任马国锋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龙首矿提升工区主任石金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龙首矿提升工区党支部书记邵永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龙首矿主管设备副矿长孙越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龙首矿矿长把多恒处以上年度收入30%的行政处罚;对金川集团公司给予行政处罚30万元。
事故二:高速路施工 机械伤害致1人亡
事故概况:2015年10月16日,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原因是,挖掘机司机凭主观判断行驶,在没有确认前方施工人员是否离开的情况下,盲目驾驶挖掘机通过栈桥;发生事故的隧道内照明设置不规范,挖掘机司机视觉受限,没有及时发现挖掘机前方作业人员。
处理结果: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目部经理王杰处以1.9万元罚款;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余潜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张光兴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目部安全部部长王本兴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段隧道施工现场安全员舒全国调离工作岗位;对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渭武试验一标监理工程师陈洪军处以1万元罚款;对涉事挖掘机司机李彪由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目部处以30万元罚款;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事故三:光缆架设施工 1人触电死亡
事故概况:2015年10月15日,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永昌县朱王堡镇陈仓村十一社组织实施通讯光缆架设施工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原因是,在带电电力线附近进行电信吊线上布放光缆作业时,违规使用金属伸缩梯,且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电力线路对金属伸缩梯放电。
处理结果:对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负责人兼安全员刘正军给予记过处分;对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甘肃河西片区负责人刘航州给予警告处分;对甘肃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甘肃片区负责人兼金昌项目部经理李小俊处以1.56万元罚款;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朱王堡陈仓村光网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张克斌给予警告处分;对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朱王堡陈仓光网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陈磊给予警告处分;
对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朱王堡陈仓光网改造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王多鹏处以1.16万元罚款;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35万元。
事故四:工地施工 1人坠落死亡
事故概况:2015年8月15日,武威市金羊建筑工程公司瓜州元通小镇施工工地3号楼在安装铝合金窗户施工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原因是,窗户安装雇工,安全防范意识较差,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规私自攀沿临边洞口,导致身体失控坠落。
处理结果:对门窗安装施工负责人苟文辉处以0.8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许武处以0.84万元的罚款;对武威市金羊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瓜州元通小镇建设项目负责人马松元处以2.95万元罚款;武威市金羊建筑工程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
事故五:矿山施工 山体坍塌致1人死亡
事故概况:2015年10月25日23时许,甘肃铁川工贸有限公司黄家洼建筑用砂岩矿在进行矿山施工建设过程中,发生山体坍塌事故,造成一台挖掘机和一辆翻斗车被埋,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原因是,挖掘机司机驾驶一台挖掘机在矿山施工作业现场边坡底部同时进行挖掘装料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山体坍塌。
处理结果: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对挖掘机司机汪德福处以0.5万元罚款;对挖掘机司机徐明俊处以0.5万元罚款;对甘肃铁川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明清处以12万元罚款;对甘肃铁川工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矿长王承瑞处以5万元罚款;对甘肃铁川工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副矿长田振俊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甘肃铁川工贸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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