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面排查管线及在建工程安全隐患
11月24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线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对管线设施及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部分老旧管线缺乏有效保护
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政府提出,要高度重视管线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输油气管道等管线设施是城市功能的生命线和保障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然而济南管线设施种类繁多,有的建成运营时间较长,有的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尤其是油气管道输送具有高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环境复杂等特点,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且危害性极大。
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违章占压
我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重点检查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线是否有泄漏情况,现场作业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管线监控与连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以及管线沿线设置的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管线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相关企业要根据管线实际走向,在管道沿线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因标识不清、走向不明导致第三方施工影响管线安全等现象发生。对于第三方施工以及管线上方存在违章占压现象影响管线安全运行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燃气管线需设绝缘保护装置
对运行10年以上的城镇燃气设施,经营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建(构)筑物占压、损害城镇燃气设施的,要及时向辖区安监和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并由其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要设置燃气管线设施防腐、绝缘、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公开报警服务电话。对城镇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加大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城镇燃气设施保护措施及监管责任,防止其被外力损坏。 (柴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