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近期发生两起较大以上煤矿事故

2013-11-12 11:02:03 amagi 63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1日晚对外公布毕节市近期两起煤矿事故原因,相关责任人已被问责。

  10月25日和11月2日,贵州省毕节市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以上煤矿事故,造成8名矿工死亡,3人下落不明。

  据了解,10月25日,毕节市黔西县新益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11月2日,金沙县黄水坝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7人死亡。

  针对“10·25”事故,毕节有关部门已责令黔西县县长、包保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分别向毕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检讨;对金兰镇分管副镇长、县工能局分管副局长、县煤安局局长停职检查。

  针对“11·2”事故,毕节有关部门已责令金沙县县长向社会作公开道歉;对金沙县禹谟镇镇长予以免职;对金沙县分管副县长、金沙县安监局局长和工能局局长停职检查。对这两起煤矿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黄水坝煤矿和新益煤矿责令立即停产,列为被兼并重组对象。

  据初步调查,造成黔西县新益煤矿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收购新益煤矿后,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下属煤矿安全监管失控;未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盲目组织作业,冒险蛮干;同时工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采面顶板整体垮落,造成4人被困井下。

  金沙县禹谟镇黄水坝煤矿故意隐瞒突出危险,有意降低安全等级,减少安全投入;煤矿所属公司对煤矿安全技术监管失控;108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煤层厚度发生变化,在出现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没有停止掘进,也未采取防突措施,违反规定,违法蛮干。同时该矿安全管理机构和防突机构不健全,缺乏管理突出矿井的能力,代理矿长职责的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都不具备防突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专业技术人员、防突员和安全员配备、培训均不到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弄虚作假,人为造成瓦斯监控探头不能有效检测炮后瓦斯浓度。

  目前,这两起事故毕节煤监分局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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