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愿景:安全生产考核成为“硬指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已成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重大课题。俗话说:只有跟进,才能促进。当前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都在迅速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联系工作实际,深刻理解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真正用五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但近来,面对国际国内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特别是面对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一些地方领导认识偏移又把安全发展与五个发展对立起来,觉得为了稳增长应该先把经济发展摆在首要位置。这表现在政绩考核上,就是在不同程度上把安全生产成效当成软指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只看中结果从不考核过程管理。这种倾向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背道而驰,既不利于“四个全面”建设,也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在政绩考核上,一些地方之所以把安全生产成效当成软指标,同思想观念存在误区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一些人对于安全生产的方针认识不足,在发展理念上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安全管理”倾向,在政绩考核中把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生态等看作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软指标。
二是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安全生产投入多、见效慢、效果很难量化,而且政绩考核周期与经济建设周期存在明显错位,如果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赋予较大权重,就很难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发展、干事业的积极性。
三是有的地方甚至出台有悖于中央安全生产要求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用这些土政策、土规定,自行其是,对上阳奉阴违不顾大局。尤其是当前面对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有的地方只算自己“小九九”,对中央要求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开始发生动摇。认为“稳增长是硬指标、硬任务,安全生产建设投入见效慢,且要求严又不利于经济发展,等等再说”,诸如此类的错误观念滋长蔓延。
四是让错误的观念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对有安全隐患的项目把关不设安全前置条件,对企业项目上马“安全生产三同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重大项目立项前不搞安全评价,建设时干脆忽略“安全三同时”,美其名曰“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面对以上四种错误认识,我们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安全生产、生产安全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奖惩办法、机制,把安全生产、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让安全生产要求成为政绩考核的“硬指标”,从根本上抑制领导干部片面追求GDP的冲动,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把安全生产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硬指标”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尤需把握好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注重权责对等、许可与监管同步的原则。安全监管系统是由多个相互联系的监管部门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各系统只有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如果只是或者各地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安全监管执法成效就会大打折扣,政绩考核也就难以划清责任。只有坚持系统联动、权责对等、许可与监管同步,注重区域统筹,使安全生产成效考核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覆盖到各地区,并因地制宜地确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指标,才能形成强大安全工作合力,切实保护好我们生活、生产环境的安全。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晰、考核标准难以量化、政绩考核周期与经济建设成效考核周期错位等因素的影响,安全生产考核操作性差,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目前仅停留在地区发生亡人事故时,于地方取消当年评先评优上,鲜有相关责任官员因一般亡人事故受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级应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健全以领导干部任期设责任制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应切实加大奖惩力度,科学运用考评结果改进工作、追究责任,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干部任免使用紧密结合起来,与财政转移支付、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补偿资金安排结合起来,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使安全生产考核真正由“软约束”变成“硬指标”。
迎接“十三五”,瞄准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我们应更加坚定。因为,在“两个百年”的视野中,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上,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红线意识已深入人心,安全生产的引擎动力更加强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让安全生产考核成为各级管理的“硬指标”为各地同步实现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