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工作
8月13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企业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自查自改和集团公司“四不两直”检查中,都要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作为重中之重。各单位要在罐区专项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码头、中转库房、实验室、火工器材库等危险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等保管不当问题,严防由于混放、泄漏发生化学反应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检查是否存在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同库储存,防止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检查遇湿易燃物品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严防由于受潮、水浸发生反应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严格库区、罐区内动火、临时用电等高危作业的安全监管,防止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通知强调,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外购的各类添加剂、化学试剂等都要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要求保管、使用。对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委托国家认可机构进行危险性鉴别与评估实验,严防危险性不明的各类化学品进入生产环节。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危化品应急管理工作。要针对本单位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特点,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的扑救方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科学施救。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与地方消防队伍等应急力量的联系沟通,完善应急协作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抓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目前,一些地区持续强降雨,对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在已有部署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防范措施,特别是落实大型原油、成品油、液态烃、LNG等储存设施的防雷防汛措施,严防灾害性气候引发的危化品事故,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