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3-09-08 19:33:08 amagi 8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

    山西襄汾“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2008年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以下简称“9·8”事故)发生后,中央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和综合治理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全面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尾矿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深刻吸取“9·8”事故的惨痛教训,巩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做好新一轮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9·8”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8年发生的“9·8”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是我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史上的重大悲剧。各地区必须警钟长鸣、警示高悬,深刻吸取“9·8”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把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做到尾矿库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

    二、切实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要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尾矿库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有专(兼)职技术人员,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筑坝和放矿,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必须严格制定、执行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极端气候情况下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要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禁尾矿库未批先建、无证照或证照失效非法运行,严禁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尾矿工无证上岗,严禁尾矿库高水位运行,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严禁无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运行,严禁无应急机制的尾矿库生产运行。

    三、积极开展新一轮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各地区要以“9·8”事故教训为戒,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安监总管一〔2013〕58号)要求,在认真摸清本地区尾矿库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认真编制本地区《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尾矿库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新一轮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以新的工作成效,确保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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