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监局以警示教育周开启“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2015-06-10 10:01:29 amagi 39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治区煤炭行业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意见》(新煤安政法﹝2015﹞85号)印发后,局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第一周——“警示教育周”活动。

    一是不断充实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题材。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前,完成了《米东区东方金盛“10·24”重大顶板事故案例片<惊魂>》的制作工作,并刻录400张光盘下发各地州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以点带面,选择三个矿区进行巡回放映(6月6日到吐鲁番地区开展了放映工作),并在巡播过程中进行观后感的采访拍摄,为制作警示教育《反思录》准备素材。

    二是警示教育全面铺开。在“安全生产月”第一周,即警示教育周活动中,采用集中播放、单独宣教、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1场次,共计组织156处煤矿企业5981人次的矿领导、科室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积极地参与到警示教育活动中来。

    通过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反映强烈,思想得到触动和震撼,自保互保意识得到了提高。 三是监察分局各有特色。南疆监察分局:组织煤矿开展“身边的险情”的宣讲活动12场次,并紧紧围绕“三个结合”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即:事故警示教育同“身边的险情”讲述会相结合;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相结合;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

    东疆监察分局:深化受教育的层次,使警示教育扩大到职工家属,并邀请新疆煤监局组织摄制组,分别采访了矿长、普通职工和职工家属,从不同的角度了解诠释安全的重要性,让安全理念植入不同层面人员的内心深处。

    北疆监察分局:采用“三问三谈一延伸”的方式加强警示教育效果,三问即:问事故原因、安全为了谁、如何遵章守纪;三谈即:谈体会、谈感想、谈认识;一延伸即:延深教育对象到职工家属,加强警示教育效果。要求参会人员全部撰写心得体会,张贴于井口,报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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