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5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工作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做好
2015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安协综合〔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安监总政法〔2011〕17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4号)等要求,强化企业
安全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承担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2015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及数量
各单位要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辖区内示范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省级煤矿安监局推荐辖区内煤矿示范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
二、推荐材料
包括:示范企业申请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安全绩效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材料。推荐单位要出具审核意见,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意见。
三、推荐方式
2015年度示范企业推荐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将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安
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细化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严格标准,注重创新,持续改进。各单位推荐示范企业时,要将评价标准作为重要约束指标,申报企业要侧重于基层生产单位,严格把关,坚持重过程、重建设、重实效,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新,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示范企业进行复审时,也要将评价标准作为重要约束指标,重点检查三年来企业发生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改进和交流示范作用发挥等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并建立退出机制。
(三)受理时间。2015年度示范企业申报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6月15日。
联系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文化工作部
王宏、房子正、孔羽
联系电话:010-64464142(带传真)、6446391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安信大厦1层A106(邮编:100013)
电子邮箱:cccws_ziliao@126.com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2015年 5月11日